转发区安委办《关于做好2008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现将区安委办《关于做好2008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深宝安办[2008]139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以下精神认真贯彻落实:
一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
假期值班要做到岗位落实、人员到位、任务明确、指挥畅顺,并及时制定、落实本单位假期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。高中阶段补课的学校要把安全稳定放在第一位。
二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
节前要对学生开展一次假前安全教育,特别要强调:第一、注意乘车安全,遵守交通规则,晚间外出要结伴同行;第二、严禁学生在没有家长陪护的情况下游泳;第三、严禁学生未征得家长同意结伴外出旅游;第四、未成年学生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和歌舞厅;第五、注意饮食安全和流行病的预防;第六、教师外出旅游(包括自驾游)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。各校(园)要采取多种形式,争取家长和社区的支持,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工作。
三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
各单位要在节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大检查,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形势的稳定。一把手亲自抓,制定方案,明确分工,落实责任,确保学校食堂食品、校车、电线、水管、宿舍、门窗、电梯、功能室、学校网络以及边坡、围墙等不出安全事故。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及时做好隔离防护工作。要特别做好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,禁止校车违规营运;要密切监控有苗头性的问题,妥善处置,以避免造成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。
四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
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,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信息,在第一时间向街道教育办(社会事务科)和区教育局报告。不得瞒报、迟报、谎报和漏报。
附件:关于做好2008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
附件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节假日调休安排,2008年中秋节为9月13日-15日,放假三天;国庆节为9月29日-10月5日,放假七天。为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领导,切实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
节日期间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,且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时间间隔较短,旅游、探亲、购物等出行人员的大量增加,旅游景点、车站、码头等公共聚集场所人员激增,群死群伤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极易发生。对此,各街道、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,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克服麻痹大意思想,加强领导,逐级建立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,切实落实“两个主体责任”,即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;要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安全理念,针对本辖区、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,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,立足超前防范;要周密部署节前安全检查工作,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,认真查找薄弱环节,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节日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。
二、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,全面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
各街道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形势特点,加大执法检查力度,在节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,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。
各街道办要按照“属地管理”的原则,制定严密地检查计划和方案,联合街道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,重点加强对出租屋、“三小”场所、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安全重点保护单位、重大危险源等以往节期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,排查要不留死角,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治。
各有关部门要根据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认真履行职责,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、道路交通、旅游、危化、建筑施工、学校、用电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。
三、要强化宣传教育,营造良好的节日安全氛围
各街道办、各有关部门要以中秋、国庆节假日为安全宣传契机,在车站、码头、旅游景点等场所悬挂安全横幅或安全标语,提醒广大群众安全出行。在公众聚集场所、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告栏、宣传栏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、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报道,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的力度,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,营造良好的节日安全氛围。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,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,各街道、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。
四、要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,做好应急救援工作
各街道办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,在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各级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,明确节日值班期间的职责安排情况,对外公布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,同时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,发现重要情况及时上报。要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,随时应对突发事件。
请各街道办、区各有关部门将值班安排表于9月12日前书面报区安委办;将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于10月5日下午2点前报区安委办(联系电话:27590234,传真:27590443)。